出台水电企业定价行为指南,解决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12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城镇供水、供电、供电、燃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公共水、电、气供应商的价格行为直接关系到公众的重要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针对公众反映的政府定价缺失、转嫁运营成本、计费不公平等定价违规行为的强烈反映,《指导意见》明确了定价的目的、范围和定义,强调公营水、电、气、燃气供应企业的定价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从明确公营企业的经营原则入手。引导公共用水、供电、供气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承包土木工程设备企业在定价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指南》共6章37条。在明确公共服务运行原则方面,《指南》明确公共服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制定简单规范的服务处理流程,向用户提供价格公道的产品和服务。在严格执行价格标准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公共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指导价和政府价,实行明晰的定价制度、优惠的定价政策和分类的定价政策。就法规而言针对自主定价项目的定价行为,《指南》详细介绍了公众公司在项目实施和延伸服务收费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接入等环节的不公平收费行为。在企业内部制度建立健全方面,《指南》鼓励公益性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企业内部制度层面规范价格行为。关于更好地应对riThat,《指导意见》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内部应对风险并配合监管执法。 “指南”是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时可以参考的通用指南。 (央视记者王静)(编辑:朱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