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加强反垄断合规
记者 陈芳 12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禁止独家协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53条。与上次修订相比,修改了第十七条,增加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该内容明确了非禁止类纵向独占协议必须满足的市场份额标准等条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0号发布的《禁止独家协议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司官员市场分析人士在解读中表示,《反垄断法》出台后,2022年修改后,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签订纵向垄断合同不再受到禁止。 《规定》在总结成熟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行定量经济测算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纵向垄断协议的危害表现和后果,设定了差异化的标准和条件,使规定更加精准、具体、有效。具体而言,《条例》明确:协议期间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5%且协议相关商品销售额低于1亿元的,不禁止订立固定、限制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对于其他纵向协议,如果运营商的市场份额不存在禁止或分离条件协议期内相关市场份额低于15%。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制定非禁止性纵向垄断协议必须满足的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明确认定标准,统一执法标准,有利于经营者明确合法竞争边界,加强反垄断法合规性。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来说,将释放出更多灵活发展的空间,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有助于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编辑:朱晓航)